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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工信部

关于委托开展基本药物定点生产企业招标工作的通知
工信厅联消费函〔2014〕506号

信息来源: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  发布时间:2014-08-01   【字体: 】   

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:

  为落实《关于开展用量小、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品种定点生产试点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消费〔2012〕512号),经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研究,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委托你中心承担基本药物定点生产企业招标的组织实施工作;

  二、由你中心根据“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协调机制”确定的《基本药物定点生产企业招标方案》(见附件),制定招标实施细则,在规定的时间发布招标文件,组织评审,并将结果报“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协调机制”核准;

  三、招标应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落实责任,严格管理,并接受相关部门全过程监督。

  特此通知。

 

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

卫生计生委办公厅

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

2014年7月31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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